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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历史文化遗产东莞地域特色文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部科技创新工作有关直属单位,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  为深入推进国家文化和旅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我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各地方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东莞地

湖南历史文化遗产东莞地域特色文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部科技创新工作有关直属单位,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

  为深入推进国家文化和旅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我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各地方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东莞地域特色文化、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推荐方式分为两类:

  针对科技助力传统工艺振兴、线上线下融合展演、智慧文化场馆建设、智慧旅游、数字文化、文化和旅游智能化监管服务、文化和旅游装备提升等7个应用场景定向推荐技术集成应用项目。每个场景设立1个项目,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我部补贴10万元,鼓励推荐单位按不低于10万元配套补贴经费。

  1.一类项目:项目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东莞地域特色文化、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东莞地域特色文化、示范引领效果好、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我部择优设立10项左右,每项补贴5万元,鼓励推荐单位按不少于5万元配套补贴经费湖南历史文化遗产。

  2.二类项目:项目应用场景明确、科技含量较高东莞地域特色文化、示范效果较好、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我部择优设立80项左右,不予补贴,推荐单位可适当补贴或不补贴。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1年3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湖南历史文化遗产,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合作单位。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湖南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湖南历史文化遗产。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文化和旅游部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各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仅限本单位项目。各推荐单位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湖南历史文化遗产、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简称“申报平台”)网上申报。

  (二)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通过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1.请申报单位进入申报平台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申报平台为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在线办事”下的“办事大厅”栏目中的“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

  2.请认真在线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线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请各推荐单位按照申报平台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申报平台组织推荐,在线提交确认(如有疑问,请咨询申报平台技术人员),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上传至申报平台。表格模板请在申报平台系统内下载,确保推荐要素齐全东莞地域特色文化。

  (一)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10个项目,其中定向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每个定向场景最多1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各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项目。不得超额推荐。推荐项目时须明确项目推荐次序及类别,定向推荐项目落选后可视情况作为自由推荐项目参与遴选,承担单位配套经费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申报单位在线日,推荐单位在线日。逾期申报平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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